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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>>文化
办事指南-文化
项目
文化经营项目审办
需提供的资料
1、申请报告,单位申办须经上级主管单位盖章,个体申办要有村(居)委会意见;
2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;
3、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,经营器材产权证明,有关合同;
4、经营管理规章;
5、审办歌厅、舞厅、OK厅要求同时递交场所房屋结构平面图和消防、环保部门初审意见书。
程序及环节
受理登记——文化站审核盖章——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
办理责任单位
文化站
承诺时间
3个工作日
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政府版权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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